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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学校收费,七星关区发布紧急通知
5月13日
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官网
“七星关教育云”发布
关于进一步规范
学校收费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关于严禁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名义进行网上收费的通知》(黔教函〔2020〕29 号)相关要求,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
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减免学费、住宿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患病和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高中阶段公办学校收费。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500元,乡镇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380元。
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费。寄宿制学校寄宿生生活费严格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1〕117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黔教助发〔2015〕341 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民办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 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133 号)执行。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通过公示栏、门户网站、公众号和七星关区阳光党务政务网等,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计费单位、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学生及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举报电话: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监察室0857-8222769)。
各学校所收费用要以学期为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与学生据实进行结算,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教辅资料费、军训费、学杂费、教科书费、择校费、保籍费等费用。
即日起, 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将学校各种乱收费行为治理纳入各类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内容,严肃查处各种违规收费和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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